公告日期:2025-10-1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母公司各部门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
(三)公司派往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所在岗位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为该部门信息联络员。
第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的重要交易。
以上所述事项除“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外,其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也应及时报告:
(1)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事项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因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计算交易金额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前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发生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