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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30:32 股吧网页版
万泽股份: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2025预留授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5 人,实际参加会议 5人。本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虞熙春(独董)

任光明(独董) 黄振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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