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万泽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以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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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政旦志远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政旦志远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计划,就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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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听取了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 年年报及内控审计情况的说明和相关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审阅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和内控审计报告初稿。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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