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实际控制人章宏波、曾俊才、杨荣、蒲建龙、储坤与控股股东成都拙朴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为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观堂设计”)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章宏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
2,054,149股。
乙方:曾俊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
2,044,149股。
丙方:杨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1,994,149
股。
丁方:蒲建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
1,674,150股。
戊方:储坤,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1,381,957
股。
公告编号:2018-004
已方:成都拙朴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10,526,400股。根据拙朴建筑的合伙协议,章宏波、蒲建龙、曾俊才、杨荣各持有合伙企业17.775%的份额,储坤持有合伙企业14.10%的份额,五人合计持有合伙企业85.20%的份额。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在做出与公司有关或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任何重大决策时,应当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各方在做出上述重大决策,应先召开会议就拟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可委托其他协议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表决;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无需召开相关会议,径行就观堂设计需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一致行动决定。
3、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者成都拙朴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已方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该等转让方应保证至迟在前述股份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签署日,前述股份或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即接替该转让方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并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4、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公告编号:2018-004
股股东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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