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流程环节。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审议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四) 领导公司稽核审计部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 协调公司各部门主管安排足够行政资源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各子公司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内控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控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内容: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二)风险评估评价内容: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
(三)控制活动评价内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
(五)内部监督评价内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是否在内控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内控评价工作以工作底稿的形式记录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 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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