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30.29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 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决定
立案受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因其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的民事诉讼,后续华映科技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经福建省高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 3,029,027,800 元;判处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
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后续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华映百慕大的上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18号、2019-034号、2019-054号、2019-114号、2019-130号、2019-140
号、2020-010 号、2020-019 号、2020-047 号、2022-005 号、2023-036 号、2023-041
号、2023-063 号、2024-041 号、2025-010 号等公告)。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公司收到最高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 86 号》,判决结果如下:
大同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 15,186,939 元,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
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司法鉴定费用 2,650,7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5,186,939 元,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 4,100.30 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
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张权利,持续关注判决结果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 86 号》。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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