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绿发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524531 债券简称:25 绿电 G1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84.28 万元至 9,276.42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3.31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5 年 9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13.31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 2025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0,884,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9.44 元/股,最低为 8.2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748,889.2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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