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大树)
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列席股东会,主动参加现场调研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参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并基于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客观独立发表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大树,男,1956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审阅,全面、深入了解议案背景及内容,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质询,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能科学、有效作出。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11 次,列席股东会 5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
缺席情形。除需回避事项外,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恪守职责,秉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准时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凭借自身专业素养,全面且细致地审核待审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对 2024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 及 2025
年部分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2025 年度职工绩效薪金分配等 5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除涉及本人津贴事项外,对其他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议案28 项。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盈利承诺实现、内部审计计划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及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对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定期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3.出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5 次,审议议案 12 项。
对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 年度投资经营计划、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份回购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切实保障了公司战略的执行与落地。
4.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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