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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15:12 股吧网页版
绿发电力: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评价办法,在整
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 2025 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电力营销、研究开发、财务资产管理、法律合规、内部监督、信息披露、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综合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物资采购、财务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新能源业务做强做优,确保企业发展方向始终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战略规划方面,坚持战略引领与规划先行,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及 2035 年远景目标,全面启动新能源产业“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强化顶层设计与路径布局。投资管理方面,坚持规范投资与效益优先,严守投资准入红线,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办法》《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评估,坚决杜绝无效、低效投资。业务发展方面,坚持规模拓展与结构优化,聚焦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报告期内成功获取风电项目指标 410 万千瓦、光伏项目指标106 万千瓦、独立储能项目指标 120 万千瓦,风光储协同发展格局加速成型,发展质量与效益同步提升。

2.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遵循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构建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核心,经理层负责具体执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能,同步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构建起权责清晰、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治理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公司针对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配套制定并持续完善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议事程序与表决办法,有效提升决策效率、强化风险控制。机构设置方面,为主动适应电力市场改革和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优化职能配置、强化专业支撑,前瞻性设立电力营销部,新设成本管理部、科技创新部,目前共设置 14 个职能部门,定员 99 人,组织架构更加精简高效、协同顺畅。权责管理方面,为厘清管理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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