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书锋)
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书锋,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博士。现
任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有关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将个人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了全部董事会,列席了全部股东会。
针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个别需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所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形。同时,本人基于专业背景对定期报告、重组盈利承诺、重组减值测试、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关联交易、中期分红、股份回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向公司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职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8 项。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重点对定期报告、重组盈利承诺、重组减值测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度重视审计委员会建设。报告期内,根据董事调整及专业背景,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将偏战略发展背景的董事蔡红君调整成偏财务审计背景的董事张学伟;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进行监事会改革,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代为行使监事会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4 项。严格遵照《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调整部分董事、选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需要,积极开展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5 项。严格遵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2024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情况、2025 年度职工绩效薪金分配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2 项。严格遵照《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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