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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46:56 股吧网页版
绿发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业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翟业虎)

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翟业虎,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仲)仲裁员、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内,公司累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包括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临时股东(大)会四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审议包括常规
报告、人事考核、利润分配、公司治理、规划投资、重组承诺履行、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行使共七个方面的议案合计 101 项(含子议案),针对董事会相关待审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针对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分人事任免、股份回购、公司更名等重点事项的程序性、合规性进行了重点关注,除个别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年内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议题 4 项。本人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全面评估相关候选人提名资格、专业能力和工作背景。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与任职资格,提名聘用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有效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结构的持续优化和稳定运行。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年内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8
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并发表表决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审计机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均投出赞成票。同时,本人还重点关注了上市公司治理运作中的内控体系建设
及法律合规运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年内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5 项。本人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 2024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董事及高管薪酬、专项奖励分配方案、2025 年度员工薪金绩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放情况及其合理性,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有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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