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或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以及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与投资者、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统称“调研机构及个人”)、财经媒体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具体开展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事业群(部)、分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网络基
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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