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因素分析、个别访谈、抽样查阅、实地查验、穿行测试、专题讨论、比较分析、重新执行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包括公司本部、沙角A电厂、青海分公司)及26家重要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有限公司(含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新会发电有限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含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含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白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技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南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分别占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90%以上。
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经营风险、战略及投资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非流动资产减值风险、社会责任风险、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披露风险、法律风险、内部监督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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