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组织内部专家团队研究讨论各类重大事项会计处理,就内部控制测试、审计证据获取等环节与公司保持工作对接,客观、独立地开展预审和年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程序合规层面满足监管要求。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程序合规性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特此报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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