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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44:55 股吧网页版
佛山照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5-03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1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5,778,230股(其中A股1,232,104,992股,B股303,673,2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0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1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5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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