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5-06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 49%认缴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 3.59 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国星”)49%认缴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470 万元)给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千万基金”),引入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即百千万基金向国星光电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59 万元,并向高州国星认缴 1,470 万元出资额。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百千万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公司”)以及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因2025年5月国星光电以零对价受让广晟资本公司持有的百千万
基金1,120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认缴权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基金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悦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健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伍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目前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48,680 97.36%
公司
深圳市广晟私募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兼普通合
200 0.40%
有限公司 伙人
国星光电 有限合伙人 1,120 2.24%
合计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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