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
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若控股子公司为
上市公众公司,其管理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其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境条件(境外企业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制定或调整其章程等制度,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及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对其行
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善自身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因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等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
挥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
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属于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对控股子
公司进行指导、支持和监督,主要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主要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三会建设、信息披露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部主要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收集与整理、资金统筹管理、财务制度建设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企业管理部(品牌管理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实施高质量经营业绩考核,并对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相关制度建设、内部组织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党群与人力资源部主要对控股子公司的党组织建设、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任免、人力资源规划、绩效与薪酬体系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法律与风控事务部主要对控股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案件纠纷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环保安全部主要对控股子公司环保、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研究院主要对控股子公司科技创新、技术与产品开发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数智化部、高明公司主要对控股子公司智能制造、精益生产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或部门,组织和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
面实施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应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经控股子公司审议批准后向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
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并提供会计资料。控股子公司上报的会计报表须经该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确保其完整、准确并符合编报要求。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财务
管理部报送当月月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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