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各治理主体的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总裁办公会或文件
签批等方式进行决策。公司党委按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将以下事项授权经理层进行审议决
策,具体授权清单如下:
(一)日常生产、管理、经营决策权(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为提高决策效率,经理层可根据工作需要再进行具体授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
7.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交易;
8.属于公司主业范围,单项投资金额 5 亿元以内的投资
和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金额包括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资本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借款、担保等。
9.3000 万元以内的非主业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投资或购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一合同交易金额或连续 12 月内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内部借款。
(五)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六)决定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不含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方案)。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执行情况应及时汇报,汇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
期两种形式。
定期汇报,经理层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不定期汇报,经理层应对董事会授权的某个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不定期动态反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应当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或者将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
及权限。
第七条 本授权方案所称“以内”、“以下”、“不超过”,都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授权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授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3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佛山电器照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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