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内控体系设计、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以及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3)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佛山电器照明(新乡)灯光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5)佛山市佛照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6)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7)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10)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12)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1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4)佛照华光(茂名)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15)广东航信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公司治理层各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党委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公司已经建立起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行使监事会职责的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
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及高管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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