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报告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4 号——财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市子公司除外)(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或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财务报告相关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
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编制虚假报告。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按规定时限完成编制、审批、报送和披露工作。
(五)有效性原则:充分利用财务报告进行经营管理分析,支持决策。
第五条 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
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建立防范和举报虚假财务报告的机制。对授意、指使、
强令公司编制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的行为,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向上一级领导、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决算工作;
(二)制定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报告;
(四)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五)组织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六)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
门应当及时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对财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制定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方案,明确编制方法、职责分工、时间安排等关键要素,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按照《公司章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达到规定重大影响标准的变更,还须依法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完成以下基础准备工作,
为具体报表项目的准确列示奠定基础:
(一)结账控制:按规定结账日结账,确保所有当期交易和事项已完整计入所属会计期间。
(二)资产清查与减值测试: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权债务,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对清查差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对账核实:核对会计账簿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款项等,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重大事项报批:对重大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登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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