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考核、业绩、
贡献对薪酬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公司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和领导人员,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公司总助级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其薪酬构成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除任公司董事外未
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的薪酬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
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非董事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领导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职务薪酬
标准发放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健全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原则。形成公司领导人员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应随着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时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公司领导人员之间薪酬差距,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六条 公司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计算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董事长个人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以此确认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
激励、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收入五部分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定义
基本年薪指公司领导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公司领导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40%。
(二)基本年薪核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其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公司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 3倍确定。任期内基本年薪原则上保持不变。
董事长基薪分配系数为 1,总经理(总裁)系数为 0.95,其
他副职领导人员系数为 0.9。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九条 绩效年薪
(一)绩效年薪定义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年度利润总额情况和公司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二)绩效年薪核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1.绩效年薪基数
绩效年薪基数按任期开始的上一年度公司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 4.5倍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2.年度综合考评系数
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和考
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 1.2。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 30%和 70%。
表 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 95 分(含)以上 1-1.2
称职 85 分(含)-95 分 0.75-0.95
基本称职 80 分(含)-85 分 0.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