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6-3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可持续发展原则:本规划的制定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平衡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
连续性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优先分红原则: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充分沟通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三)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分红比例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计划稳步提升分红比例,未来三年分红比例安排如下:
年度 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2025 年度(2026 年派发) 40%
2026 年度(2027 年派发) 45%
2027 年度(2028 年派发) 50%
上述分红比例的实施前提是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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