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
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三)新闻媒体;
(四)监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
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
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
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根据情况
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二节 公司网站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建立公司网站并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
当网址发生变更后,及时公告变更后网址。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在公司网站上转载传媒对公司的
有关报告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
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投资者可通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
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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