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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5:47:20 股吧网页版
中原环保: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
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02)。

二、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确认中原环保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受让方,交易价格 14600 万元。

公司与转让方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监管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或权利限制情形。

3、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本标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甲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已向乙方如实、完整地
披露了标的企业截至基准日(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债务、
或有债务及其他潜在负债。具体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XYZH/2025ZZAA2B0605】号《审
计报告》。

对于甲方已披露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依法享有或承担。

5、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4600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6、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本协议附件一所列账户,乙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账户支付本合同项下交易价款。

7、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8、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标的企业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标的企业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为交割日。

9、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运营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运营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要履行支付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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