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声明
刘民英,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7 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
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自 2024 年 1 月起任中原环保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上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
投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职业经理人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制度修订等进行深入研讨,确保薪酬与考核机制公平合理,促进公司发展。
(4)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5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6、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有关事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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