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23 日,公
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 442,067.68 万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完成净化公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
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作价为 442,067.68 万元。根据公司与公用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有关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与公用集团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公用集团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总价款减去最后一个承诺年度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净化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指公用集团依据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向公司支付的总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本次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形成的长期投资资
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 11014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净化公司 100%股权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评估,2025 年 12 月 31 日净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6,910.00 万元,高于公司收购净化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
442,067.68 万元,未发生减值。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勤信专字〔2026〕第 0526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有关规定及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原环保并购净化公司 100%股权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结果。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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