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的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6】第 0526 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内 容 页次
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 1-3
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
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 4-6
试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
专项说明
勤信专字【2026】第 0526 号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原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各方签订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原环保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所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较合理保证业务有所不同且范围较小,因此,有限保证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鉴证业务。
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及我们对项目风险的评估。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了解中原环保管理层执行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和依据、核查会计记录、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及资产购买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原环保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结果。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原环保董事会评估上述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之减值测试结果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勤信专字【2026】第 0526 号《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原环保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签署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