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投资建设合同
编号:ZD-2026-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编号:郑政东出〔2026〕2 号(网),
宗地总面积大写玖仟陆佰陆拾点贰伍平方米(小写 9660.25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宗地坐落:如意河东四街南、如意东路西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用途为:商务用地
第三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31 年 4 月 22
日前进行达产验收,经出让人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投资达产时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满 5 年。其中,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 2000 万元。
年税收强度:不低于 100 万元/亩。
提供就业岗位:330 个。
第五条 该宗地产业定位为围绕科技研发、产业孵化、创新
实验、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科创要素和高端人才聚集,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发、产业化转型”的全流程研发应用平台的产业项目。
第六条 项目地上物业自持比例为地上计容面积的 100%。
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不得分割转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或部分转让,并在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备注。
第七条 其他 。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就甲方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应做好出让宗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路、通电、供水、排水和通讯等工作。
(二)考核时间内,应于接到乙方达产验收或复核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约定标准对乙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达产验收,验收达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
由城管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分局、房管郑东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首次达产验收,按照《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的约定和承诺内容对项目进行达标考核,依据职能出具考核认定意见,交由监管主体统筹组织。
其中,城管局负责项目产业准入及项目运营期间达产验收考核;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控规批复、建设方案审定、土地供应及《投资建设合同》《产业承诺书》违约导致国有公司执行回购后的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工作;建设局负责对项目开竣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房管郑东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审核;经发局负责项目投资额审定和统计;税务局负责项目税收额的审定。
(三)应每年对项目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涉及乙方权利义务重大影响,请乙方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签署表示乙方对以下条款的充分理解并同意。
第九条 就乙方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项目建成后物业由乙方全部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使
用年限一致,不得分割转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让或者乙方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代持等(因乙方公司上市为符合规定而发生股权结构变化或虽发生股权结构变化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名为股权转让、代持,实为本案土地产权的变更。
(二)本合同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处置等其他行为发生的,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承担。但因转让、出租等行为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章 达产验收
第十条 产业项目建设周期 4 年,试投产(从项目竣备并交
付之日起)周期 1 年,试投产结束后进入正式投产期即达产验收。由郑东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对《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约定和承诺内容进行达标考核。
第十一条 达产验收时,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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