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3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2026 年 2 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公司为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100%股权、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2026年 3 月,新泓公司、格沃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 2026 年 3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新泓公司、格沃公司在 2025 年 11 月之前均受公司
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新泓公司 100%股权、格沃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5年 12 月31 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调整 追溯调整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79,808,149.68 128,580,981.75 2,608,389,131.4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41,000.00 541,000.00
应收账款 8,772,824,190.32 20,770,515.80 8,793,594,706.12
应收款项融资 2,206,442.78 2,206,442.78
预付款项 6,713,440.29 9,985.79 6,723,426.0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3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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