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7
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00。
预计会期 0.5 天。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1 号彩虹大厦北楼一层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蔡晓涌 (继任董事)、张燕春(继任董事)、李高强(继任董事)、吴海美(继任董事)、 杨瑞娟(继任董事)、张彦(新任董事)、孙琦(新任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第一届董事会全体 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经核查,上述候选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提名蔡晓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蔡晓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提名张燕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张燕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四)审议《关于提名李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李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五)审议《关于提名吴海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吴海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六)审议《关于提名杨瑞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吴海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七)审议《关于提名张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张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名孙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 名孙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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