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初始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2013年11月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
明。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在年报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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