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康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康华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基于其独立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理解。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与康华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步结论进行沟通,2026 年 4 月
14 日根据与康华事务所沟通的年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项讨论,并于 2026年 4 月 20 日专门组织独立现场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调查了影响金的回收率的发生过程以及成因,核查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并取样送检,审计委员会还要求江西汇盈管理层提供相关的量化数据,江西汇盈管理层解释量化数据无法获取,故无法提供。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康华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符合信息披
露与审计规则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涉及到的内部控制事项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进行独立现场调查,了解造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内容的过程和成因,并督促切实执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督促董事会与管理层完善内控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此维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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