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湘崇民意函字第 0110 号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崇民”或“本所”)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 2026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废止<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公司 2026 年 4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6.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7.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湖南投资大厦 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65,403,6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161,646,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3,756,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4,097,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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