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蔓球先生、黎志刚先生、陈敏女士、李琴琴女士,以及于2025年5月26日任期届满离任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李蔓球先生、黎志刚先生、陈敏女士、李琴琴女士,原独立董事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2025 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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