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琴琴
本人李琴琴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琴琴: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硕士,律师。曾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证券投资银行部律师、督导员,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受托督导部合规专员。现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2025年5月26日起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
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3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3 3 0 0 0 0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2025 年 应出席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3 3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1 0 0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经该次会议选举成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审计委员会:任职期间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由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无与会计师事务所需专门沟通的事项,未发生相关沟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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