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运
作的各项业务开支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奖励支出。
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的提取办法
第三条 董事会基金以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提取,并在当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上一年度尚未使用的基金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的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处理。若增加后的基金总额已经达到人民币 500 万元,则当年不再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取基金;若增加后的基金总额尚未达到人民币 500 万元,则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取基金,但当年度董事会基金的总额仍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的用途
第五条 董事会基金主要用于如下事项: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所需费用;
(三)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津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子分公司目标利润和超额利润分享;
2.当年在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3.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成果予以奖励;
4.对子分公司当年收入增长明显予以奖励。
(五)以董事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推介会、路演等活动经费;
(六)日常信息披露等所需相关费用;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各部室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
(八)董事会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实施办法
第六条 董事会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所需会务经费,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由
计划财务部执行。
(三)公司董事出席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据实报销。
(四)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五)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按相关权限审批后直接列入董事会基金预算,财务执行发放。
(六)公司董事的奖励,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党委会批准,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七)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计划财务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党委会批准,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八)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同时享受两者的奖励,只能获得其两项职务中的最高奖励。
(九)以董事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十)除上述第(一)款至第(九)款所列内容外,董事会基金的其他支出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计划方案,董事会基金总额20%以内的其他基金支出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董事会基金总额20%以上的其他基金支出需经公司党委
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基金由计划财务部具体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基金提取后专款专用。
由计划财务部对董事会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在管理费用科目内设立“董事会基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纳入当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第九条 董事会基金使用情况于每年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
由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均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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