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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5-042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的需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提供全面的分销服务。

2、本公司拟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福特(上海)”)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的负债。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关联关系概述

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委托提供分销服务,以及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书面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以及本公司与福特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及重述(2025年)》。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吴胜波先生、Ryan Anderson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3、因向子公司增资金额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增资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与福特之间的整车分销服务合同

(一)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第36层03单元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2日

法人代表:SHENGPO WU(吴胜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福特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等。
福特的有关信息请参见下一节中的相关介绍。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1日

法人代表:衷俊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2、财务状况:

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3、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江铃合同产品是指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即“由江铃已经和即将生产的适用于中国市场的国产福特品牌乘用车和国产福特品牌皮卡”,以及用于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的零部件和附件和适用于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的精品、保养套餐及延保等衍生售后产品。

2、作为江铃合同产品的业务主体,江铃汽车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在中国市场内为江铃合同产品提供全面的分销服务,包括与合同产品的营销、销售、服务以及经销商网络的建立、管理和调整有关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作为福特品牌方以及分销服务提供商,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将对福特品牌经销商网络进行统一的营销和渠道管理。

3、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江铃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江铃汽车的授权实际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批售合同产品和向服务方支付分销服务费等事项。

4、就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分销服务,江铃汽车应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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