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修订案(2025 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需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为规范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 第一章 总则
事会议事和决策过程,保障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第一条 为规范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和科学决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1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程序(本“规则”)。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铃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筹备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一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董事会会议召开形式包括实际会议形式和书面 事长召集和主持,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
表决形式。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2 第二条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采用实际会议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式,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不履行职务的,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
事。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
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 第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四分
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总裁或者过半数独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立董事联名,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3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三)监事会提议时; 会会议。
(四)总裁提议时;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第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五日之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事。 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时限为:不得晚于召
如有前条第(二)、(三)、(四)、(五) 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三日通知或者送达。
4 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 但是,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就特别紧急事
事长负责召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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