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薪酬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四分之三同意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确定和罢免须经过半数委员同意,且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如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事务小组,薪酬事务小组成员由薪酬委员会
指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薪酬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下设薪酬事务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提供公司经营方面及被考评人的有关资料;
(二)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三)薪酬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紧急或特殊事项或经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至少七
个工作日之前发给各位委员。遇有紧急或特殊事项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召开的方式;
(三)会议议程;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议案提呈人和相关支持人应于会议召开至少十个
工作日之前将已定稿的会议议案和相关支持文件(中英文稿)送达薪酬委员会秘书。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表决方式。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采用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薪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要求管理层人员、公司独立审计员或
其他有关人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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