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江峰,1979年出生,拥有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法学学士学位和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法律顾问、执行总监,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法律顾问,福特汽车公司亚洲、太平洋及非洲地区高级法律顾问兼合规负责人,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法律部负责人、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陈江峰 18 4 14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陈江峰 3 3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9次,及薪酬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知识产权和商业信息的规范管理与保护,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司产品海外出口的情况,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公司产品海外出口的合规性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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