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内部审计在
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指公
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实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
部审计制度应当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九条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公司规模配置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及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为了锻炼内部审计队伍,拓宽视野,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养,公司审计部可以通过商调方式组织、调配子公司内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
第十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制度,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向公司审计部报备。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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