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5-93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考虑,现将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煤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化化工”)涉及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四建”)诉刘化化工、靖煤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23 年 10 月 21 日,刘化化工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与中化四建签订《靖远煤电清洁
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净化合成单元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金额为 8018 万元(其中包括暂列金额 160 万元、计日工 43.3384 万元),合同
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部分固定单价。截止 2025 年 8 月 25 日刘化化工依约向中化四
建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 6925.1886 万元,剩余合同内金额 889.4730 万元待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目前竣工结算尚未完成)。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招标图与施工图的差异产生的合同外工程款项应当由双方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支撑性资料核对后确认,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外工程款项进行核对确认,以及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使用费存在分歧,刘化化工未支付合同外工程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一、二连带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51,453,752.05 元(暂计,最终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被告一、二连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段计算如下:
进度款利息:以未付进度款 39,462,250.9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按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结算款利息:以未付结算款 11,991,501.1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按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上述两项诉请额合计 52,077,057.08 元(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3)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中化四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2025 年 11 月 24 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根据规定查封、冻结刘化化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42,077,000 元;查封、冻结靖煤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10,000,000 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刘化化工为了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向人民法院提供反担保并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据此登记手续查封刘化化工名下部分房产,并解除对刘化化工账户的冻结。目前,原、被告双方已完成证
据交换,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延续到本披露日的诉讼案件 154 起,涉案金额合计 106,331.81 万元,其中 98,781.73 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延续到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对方诉求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0%。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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