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佳,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
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佳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姗,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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