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明)
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讨论,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视频、现场会议和传签的方式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明确地发表本人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亲身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葛明 8 8 0 0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需经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前审议通过或提出建议的各项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经审慎考虑、讨论后对各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针对会议各项议题,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和中介机构的
情况介绍,积极了解议题事项内容;就关切的重点议题在会上向管理层进行询问,提请董事会关注,并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衍生品套期业务、子公司债券回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公司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主要包括: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审议并披露了 3 项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包括:第十届
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安徽石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在议题审议时重点关注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必要性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 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报告,经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 聘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德勤华永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于会前认真阅读了会计机构的资质材料,了解他们的业务经验,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了审计机构的介绍,对该议案投赞成票。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衍生品套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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