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833 证券简称:红有软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规定,制订《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下简称“本章程”)。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
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 和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
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
新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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