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16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任职资格......3
第三章 主要职责......4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6
第五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和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四)符合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
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有关声明和承诺书,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有关监管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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