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21 日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3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4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4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6
第六章 责任追究......7
第七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各单位”)。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应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及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第五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及评估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资产部合署办公。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或者企业管理、法律等相关管理工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公司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对公司及各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公司及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九)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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