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5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9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25)。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完成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据此,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5 年度中期
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8.84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回购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8)、《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923,500 股,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格为6.3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26元/股,回购均价为 6.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802,53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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