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
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业务信息: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
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立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山石油 2025 年度的合并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并提交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泰山石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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