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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28:41 股吧网页版
神州信息: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果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任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选出之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 报告以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向董事
会报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会议召开前须向全体委员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并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出席
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书面传签及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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